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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申办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制要求

编辑时间:2021/12/15
  • 1.在林州市已取得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专业承包及不分等级资质除外),符合要求的可以申请施工劳务资质,申请资质的净资产、技术负责人及技术工人按现行资质标准核定,其余事项均不做要求。

    2.新注册的建筑企业在申报劳务资质时,按现行标准进行核定。

    3.申办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审批部门发现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实施信用惩戒。

    4.国家新资质标准实施后,对按本通知要求批准的企业资质重新按国家新标准核定。对此期间批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不予办理重组、合并、分立。

    5.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现企业已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不得办理重组、合并、分立后再次申报施工劳务资质。

    6.申报时间为每月11日至月底,纸质申报资料交市民中心建管局窗口,以电子版发送邮件。

    7.目前的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制要求施行到新资质标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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