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实行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备案实施办法
编辑时间:2022/8/24 18:41:14适用范围
适用于南阳市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下称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办理。
主要内容
1.对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规划土地核实、人防验收、消防验收、防雷装置(特定场所)验收、电梯工程验收、涉及国家安全事项验收、城建档案、质量竣工验收共8项内容实行联合验收。
2.实行联合验收与备案并联办理,整合2个事项的申报材料,同类材料不再重复提交;合并2个事项的申请表,使用一个申请表,一次申请办理。
3.推行“多测合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规划土地核实及人防核实测量,由建设单位委托一家测绘机构实施,统一出具联合测绘报告,涉及的行政主管部门共用。
4.对办理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建设项目,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消防、人防及规划核实要求,达到安全使用的前提下,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采取分期、分批、分栋联合验收备案。
5.联合验收备案由住建部门牵头组织,相关手续由当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的联合验收备案窗口(下称联合窗口)统一受理、办结,其他部门不得擅自受理。南阳市中心城区联合验收备案工作,由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南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实施。
程序、时限
联合验收备案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具体为:受理申请1个工作日,联合验收3个工作日,备案办理1个工作日。
其他事项
1.本通告发布之日前,有关单位已经受理的建设工程验收事项,仍按原方式办理完毕;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申报建设工程验收,按本通告规定的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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