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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筑业劳务班组评价管理办法

编辑时间:2023/10/10 14:38:29
  • 河南省建筑业劳务班组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调动我省建筑业广大劳务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凝聚建筑业劳务工人队伍的智慧和力量,结合河南省建筑业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建筑业劳务班组是施工现场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是建筑企业最基层的施工管理组织,由单一专业工种工人组成,主要完成其专业范围内施工作业的专业化班组。建筑业劳务班组评价工作是对其完成专业范围内施工作业进行综合评定。目的是建立打造优秀品牌班组、淘汰不合格班组的行业自律机制。

    第三条 建筑业劳务班组评价遵循为会员单位服务,自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标准统一、量化考核、动态监管、社会监督的评价制度。

    第四 建筑业劳务班组评价工作由河南省建筑业协会行业发展部负责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相关研讨,召开经验交流会,推动优质劳务班组的应用,以优质劳务班组推进品质工程建设。

    (二)组织专家对推荐资料进行复评,公布评定结果。

    (三)组织专业人员学习培训,组建劳务班组评价专家库,颁发证书并登记备案。

    第二章 评价范围与条件

    第五条 建筑业劳务班组评价对象是河南省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自有劳务班组或长期合作的劳务班组。

    第六条 建筑业优质劳务班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以提升技术、质量、安全为目标,注重现场管理,执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健全、落实。

    (二)班组长具有较高管理能力,在较长期限内(三年以上)施工作业成绩优秀。班组成员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在综合素质、业务技能水平、执行力和创新力等方面持续提升。主要技工稳定,工人技能素质高。

    (三)近两年未发生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恶意讨薪等不稳定事件发生。

    (四)近三年参加过国家鲁班奖、国优和省优、市优工程并出色完成专业施工作业任务的班组具有优先评定权。

    第三章 评价标准

    第七条 河南省建筑业优质劳务班组标准为:

    (一)队伍稳定。班组长在较长期限内(三年以上)带领班组施工作业成绩优秀,信用优异,社会信誉好,与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企业长期协作。

    (二)实行书面材料和施工作业过程视频演示相结合,综合得分在90分(含)以上。

    第四章 评价程序及评价结果的应用

    第八条 建筑业劳务班组评价工作须经过报名、推荐、专家评价和结果公布四个环节。

    (一)报名。劳务班组遵循自愿原则填写《河南省建筑业劳务班组评价申报表,按照《河南省建筑业劳务班组评价标准》《河南省建筑业劳务班组施工作业视频拍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和施工作业过程视频资料。

    (二)初评推荐。会员单位参照《河南省建筑业劳务班组评价标准》《河南省建筑业劳务班组施工作业视频拍摄要求》对劳务班组书面材料和施工作业过程视频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合格后,择优填报《河南省建筑业劳务班组评价推荐表》,推荐河南省建筑业协会。

    (三)专家复评。河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进行复评。专家组成员从河南省建筑业协会劳务班组评价专家库抽取。专家组通过对劳务班组书面材料和施工作业过程视频复评,最终确定评价结果。

    (四)评定结果公布。评定结果在河南省建筑业协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期满且没有异议的,由河南省建筑业协会向社会公布河南省建筑业优质劳务班组名单。

    第九条 河南省建筑业建筑劳务班组评价须提供资料:

    (一)河南省建筑业建筑劳务班组活动申报表;

    (二)河南省建筑业建筑劳务班组评价推荐表;

    (三)河南省建筑业建筑劳务班组施工作业视频;

    (四)相关证明材料。参评班组应按照《河南省建筑业劳务班组评价标准》提供申报材料。

    第十条 河南省建筑业协会向荣获河南省建筑业优质劳务班组称号的劳务班组颁发优质劳务班组和优秀班组长证书。所在企业应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第十一条 对于荣获河南省建筑业优质劳务班组的推荐单位,河南省建筑业协会给予表扬,颁发《河南省建筑业劳务班组评价优秀组织奖》,凭该奖项可在河南省建筑业信用企业评价中给予加分。

    第十二条 评价活动每年组织一次,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一年。推荐单位可组织建筑业劳务班组的交流选拔活动,择优推荐的方式开展。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河南省建筑业协会对已评定为河南省建筑业优质劳务班组,坚持日常动态监管,对有效期内发生严重不良行为的,河南省建筑业协会可取消其评价结果,并在河南省建筑业协会官网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 河南省建筑业劳务班组评价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凡因虚假申报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或引发纠纷的,由参评班组、推荐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参与河南省建筑业建筑班组评价工作的人员,应遵循相关法律,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于有影响评价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人员,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取消资格、直至追究有关责任。

    第六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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